为了使全体党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体现先进性,真正做到联系群众、服务群众,真心实意为广大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帮扶对象
以困难家庭、城市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家庭以及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党员、群众为结对帮扶对象。
二、帮扶内容
1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国际、国内、本地区的形势,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组织的决定,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2、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,通过资金、项目、技能、就业扶持等形式,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,开辟致富渠道,实现再就业,增加收入,切实改善生活水平。
3、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困难家庭,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,使其顺利完成学业,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。
4、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,通过发动党员、群众出资、出力,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,增强其生活信心。
5、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、推行移风易俗和反对封建迷信、严格遵纪守法、维护社会治安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。
三、帮扶形式
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、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、居住状况的不同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工作。
1、一个党员联系一户。主要适用于党员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党员、群众进行扶贫帮困。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和贫困党员、群众的具体情况,具体确定党员帮扶党员、群众再就业的要求和自主创业的项目、达到的目标、脱贫的时限等任务。
2、几个党员联系一户。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、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党员、群众。要结合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,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。
3、对确有致富带动能力的党员,也可实行一名党员联系多户。
四、帮扶要求
1、高度重视党员结对帮扶工作,把其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、体现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,切实抓紧抓好,抓出成效。根据联系点党员和党员、群众的具体情况,年初制定党员结对帮扶工作方案与帮扶目标,认真组织实施,并根据帮扶工作开展情况,及时改进、完善帮扶措施。
2、帮扶对象确定后,要帮助党员和联系党员、群众一起研究确定具体帮扶事项。每一个党员在帮扶中的责任,应根据党员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。党员应明确责任,按照要求,切实做好帮扶工作。
3、加强对党员结对帮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、检查和督促,每月召集党员召开结对帮扶工作会议,听取党员汇报结对帮扶工作情况,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党总支每年对党员结对帮扶工作进行一次考核,及时表彰先进、激励后进,促进结对帮扶工作。
2016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