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,各项工作都要事前请示,事后汇报。
二、实行逐级请示报告。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,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、请示报告工作。
三、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,要逐级请示报告,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,紧急、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,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。
四、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和科室人员的思想、工作及生活情况。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,简明准确,不准随意歪曲。
五、有关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,要及时向系领导请示报告。
六、科室负责人受系领导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,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,如实向系领导汇报,不得延误。
七、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,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、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,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2016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