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萍乡学院教育学院!

当前位置: 首页   >   党群工作   >   党员发展与教育   >   正文

学前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制度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党员发展与教育    发布时间: 2015-09-29

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,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在全省推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“双严双优”制度的意见(试行)》和党内有关规定,现制定学前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制度 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为遵循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坚持解放思想、改革创新,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严把入口、疏通出口,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、素质优良、规模适度、结构合理、纪律严明、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。

二、主要原则

1.坚持标准,稳妥慎重。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,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、发展一个;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实事求是,理由充分,经得起检验。

2.扩大民主,公开透明。坚持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,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,扩大党员群众参与,突出党员群众公认。

3.严格程序,规范操作,认真执行规定,加强审核把关,做到程序不减、环节不漏,材料齐全、手续完备,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。

    4.分类指导,区别对待。根据不同岗位、专业特点,区分情况,突出重点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

    三、严把入口,优化结构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

    按照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的总要求,坚持关口前移,拓宽视野,着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,优化党员队伍结构。重点把好三关:

(一)推荐

    通过群众推荐、群团组织推荐和党员推荐,进一步扩大民主,切实把思想品德较好、能力素质较强、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,纳入党组织视野,实行动态管理。

    党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,推出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;充分发挥联系全体师生广泛的优势,发现和培养优秀分子,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推荐,28周岁以下的青年一般需经团组织推荐;在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,召开支部大会,从中推选出重点引导对象、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。

    被推荐人必须符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有关要求。重视在青年教师、优秀学生、以及各教研室中推荐优秀分子,重点推荐“双高” 人员、学生党员,从源头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。

    (二)培育

    注重全方位、多层次加强对重点引导对象、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培育和能力素质培养,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,提升工作能力。

    对重点引导对象,通过结对帮引、示范带动等形式,向他们宣传党的主张,加深对党的认识,增进对党的感情,引导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对培养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,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、志愿服务、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培养制度,加强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,增强党性观念,端正入党动机。

    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,因材施教、按需施教、分类施教,提高重点引导和培养对象、入党积极分子的能力素质,按照“先上岗、后入党”的模式,把他们放在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、重要岗位上锻炼,让他们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意志、增强能力、经受考验,着力发挥他们维护系部和谐发展、服务全体师生等方面的作用。

    要建立教育培训档案,及时做好教育培训相关材料归档工作。

    (三)公示票决

    党总支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,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并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
    党总支书记对票决的全过程负责。召开党组织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,可由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阐述培养期间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等情况;采取党总支书记、党员代表、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进行点评等形式,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情况。召开党组织大会进行票决时,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。票决对象获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,方可通过。

    四、严肃处置,优化队伍,疏通党员队伍出口

    按照坚持标准、立足教育、区别对待、综合施治的总体要求,把握政策界限,严格组织程序,切实做到有据有序有效,通过处置少数,警醒一批、教育一片。一般应包括以下步骤:

    (一)调查摸底

    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,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,开展组织找党员、党员找组织活动,摸清党员组织关系,摸清党员日常表现,摸清党员参加组织活动、交纳党费等情况,摸清党员遵纪守法情况,并进行汇总造册,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 (二)界定标准

    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依据是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不合格党员是指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“缺乏革命意志,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符合党员条件”的党员。除违纪外,不合格党员其行为主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、理想信念动摇、宗旨观念淡漠、工作消极懈怠、组织纪律涣散、道德行为失范等方面。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,由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,报上级院党委审批,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
    (三)民主评议

    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,采取召开党组织大会的形式,每年组织一次。评议重点看党员日常表现、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。评议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。

    l.开展“三评”。结合党员先锋创绩、设岗定责等工作,采取自评、互评和测评相结合的方式,按照格次对党员进行评议,形成初步评议结果。评议过程要注重师生参与,广泛听取党员、师生意见建议。

    2.调查核实。对被初步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,党总支逐一进行调查、取证、核实,形成调查核实材料,提出初步处置意见。

    3.党委预审。党总支将初步评议结果和对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及其调查核实材料等报院党委预审。对拟作出劝退、除名处置和党员自行脱党的,还须报县级或县级以上院党委组织部门预审。预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。

    (四)支部决议

    经预审同意后,党总支召开支部大会,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,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对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大会讨论,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,形成决议。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,报院党委审批。支部大会讨论时,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,方可召开会议;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,方可形成决议。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,会上本人有权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;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。处置决议原则上要由本人签字,对拒不签字或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,党总支要在有关材料中予以说明。

    (五)审批公示

    党总支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,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院党委审批。院党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批意见,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。党总支接到审批意见后,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,并通过支部大会或其他方式予以宣布、公示。本人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,有权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。

    (六)教育帮扶

   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,党总支要帮助查摆问题,分斩愿因,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,通过分类施教、结对帮扶、实践锻炼等方式,促其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、增强党员意识,赢得党员师生认可。教育帮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,限期改正期满,党总支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,根据其表现作出相应的决议并报院党委审批。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,要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。

    对作出劝退、劝而不退除名处置的和自行脱党的,党总支要定期回访,采取谈心谈话、关心帮扶等方式,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;他们以后提出入党要求并符合党员条件时,可以重新入党。

    (七)立卷归档

    处置工作结束后,党总支要做好院党委批复、支部大会处置决议、调查材料、测评和表决票等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。对作出劝退、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和自行脱党的,要将其相关材料报院党委保存。

 


版权:萍乡学院    地址: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


联系电话:0799-6684760  邮编:337055